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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清远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广乐高速、汕湛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已开通运营,交通便捷。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11627人,教职工63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3人,广东省“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1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2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学院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学制:两年)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
 
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旧)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

1

学前教育

570102K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30

2

学前教育

570102K

英德华粤艺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3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051600

60

说明:

1.学费均是641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2.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对象

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 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2020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身体健康,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含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能力等级证书等;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4.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6.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7.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见下表。

表: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学前教育

育婴员、保育员、护婴护理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普通话证书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授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不限证书名称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不限证书名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电工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8—21日。

六、报考程序

(一)递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2年6月22日前把以下材料1~8交中职学校,其中材料6、7、8仅需符合条件考生提交。2022年12月31日前把材料9、10交中职学校。

1.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https://zs.qypt.edu.cn/file_download_zs.php

2.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号码页)或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须附上查询网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后,方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3.中职学段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页,并在姓名左侧做好“△”标记)(中职录取名册显示专业与现所读中职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不能报考);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5.户口本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6.符合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7.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 (免考条件录取规则第6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8.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3)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见附件4)。

9.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2022年12月31日前补交);

10.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根据全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体检);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同时将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以公文形式报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中职学校初审

中职学校初审后,须在每页考生材料上盖章,复印件还须标记“此件与原件相符”。中职学校必须在2022年6月27日前将上述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其中材料9、10以及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考生获得的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于2023年1月7日前把考生材料复印件补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归档。

考生要对本人报名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复审

2022年7月8-21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对初审通过材料复审,确定符合资格条件考生,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11月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详见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五)中职学校必须在2023年1月7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拟录取考生的补充报考材料及高考报名表、体检表)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归档,考生要对本人报名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示

2022年6月25日前,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3+2”转段实施方案》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八、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严格遵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最低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因故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所在中职院校的计划名额相应自动减少,一律不做顺延补录。

(四)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将会同中职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五)参加高考报名及体检。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免考条件

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相对应专业。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被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22年6月18-21日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填写有关表格,考生签名确认,交中职学校。

2022年6月22-27日

中职学校初审考生材料,整理扫描后,发送电子版到高职院校招生办邮箱。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日

高职学院复审考生报考电子材料。

2022年6月25日前

中职学校报送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

2022年6月28日-7月4日

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2年7月8-21日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2年11月1-10日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参加2023年考生报名,获得考生号。

2023年1月7日前

中职院校把考生材料扫描件(含补交技能证书扫描件、高考报名表扫描件、体检表扫描件、考生信息汇总表)补发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箱。

2023年4月前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录取。并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十二、考试费用及收费方法

(一)考试费用

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表2 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专业理论考试收费标准

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合计

学前教育

70元/生

80元/生

150元/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元/生

90元/生

160元/生

 

(二)收费方法

报考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注明三二分段报考费,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发送邮件到1834883083@qq.com。

XXXX学校汇款总表

序号

姓名

考生类别

报考专业

交费金额(元)

汇款日期

1

张三

三二分段




合计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440017603010530041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收费室校内地址:西11-101室。

十三、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西10-101室招生科

收件人:莫老师

电话: 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附件: 附件1-5.docx(点击此处可下载)


1.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2022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承诺书

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4.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

5: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